一、机构性质及规格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江苏、浙江)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授权,代表湖北同上海市委、市政府联系,协调办理有关政务工作。
(二)加强同在上海各科研教育部门、本省在上海的企事业单位及知名人士的联系,为湖北发展服务。
(三)搜集、整理有关信息,为湖北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省领导决策和省直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省级领导和省级领导机关在上海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在上海投资的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六)受省政府办公厅委托,履行与江苏、浙江两省的联络、协调工作职责。
(七)为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湖北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职责。
(八)承担湖北在长三角地区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及人员信访和维稳协调工作职责。
(九)负责湖北驻沪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