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组织结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
自成立至今,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服务社会,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程之上。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点击了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领导管理层),依据协会的各项职能划分,下设会员部、作品资料部、表演权许可业务部、复制权许可业务部、广播权许可业务部、法律部、信息宣传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共9个职能部门,效力工作人员已逾60人,他们拥有法律、音乐、市场营销、IT等多种不同专业背景,从而支撑起协会专业化、多层面、高水准、高效率、系统化的服务机制。
会员部对外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联络、吸收著作权人加入协会,是联系音乐著作权人与音著协以及会员与音著协的桥梁和纽带。
作品资料部负责管理会员的音乐作品及相关资料,发挥“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作品资料部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协会为音乐使用者发放许可服务、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在海外获得更广泛的认可和保护。
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许可业务部为广大音乐作品使用者提供许可服务,协会提供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 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 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 均在协会提供许可发放的范围之内。
法律部的工作立足于为会员、广大音乐著作权人及其他部门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是会员强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备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时,法律部还肩负着对外宣传、交流及学术研究的多重职能(进入法律服务专区)。
分配与技术部的主要职能是确认会员及相关权利人的每一笔著作权收入准确无误,并为协会提供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软硬件技术支持。
信息宣传部主要负责协会内外部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制作协会内刊及宣传材料;建设协会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
财务与总务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协会的正常财务运作,同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根据发展需要,音著协在全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委任了多名地方首席代表开展工作,作为协会臂膀的延伸。为更好地架构出全国范围内专业化的服务系统,协会将陆续在全国更多地区设立地方首席代表。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点击查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海外签约协会一览表)。2007年6月,协会成为国际影画乐曲复制权协理联会(BIEM)成员。2012年10月,音著协加入国际复制权联合会(IFRRO)。
2009年3月,协会被批准成为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即ISWC编码中国大陆地区唯一代理机构。该编码具有在世界范围内、在所有音乐载体及传播方式中识别每首音乐作品的唯一性的特征(了解更多)。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已分别汇入IPI(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和ISWC(国际标准音乐编码),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